2018-11-08 20:40:06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刘成娅诉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
案例要旨:房屋抵押之后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样具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物权吸收了租赁权;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形成物上所有权的阻碍,买受人可以要求除去物上租赁。
案号:(2015)渝四中法民执字第00061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重庆案例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3期
- 上一篇:执行程序中房屋抵押权与租赁权之间的冲突及解决 [2018-11-08]
- 下一篇:异议审查程序中可将租赁权合法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给承租人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