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20-01-12 10:28:38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解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 上一篇: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0-01-12]
- 下一篇: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20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