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XML网站地图
常熟郭庆荣律师 手机
13913626788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联系律师
工作动态
专业资讯
法律法规
裁判思路分析
案例判例
常熟刑事律师业务
常熟房产律师业务
常熟离婚律师业务
专业资讯二
常熟劳动律师业务
常熟交损律师业务
常熟涉外律师业务
常熟医疗律师业务
专业资讯
法律法规
裁判思路分析
案例判例
常熟刑事律师业务
常熟房产律师业务
常熟离婚律师业务
搜索
首页
>
专业资讯
>
裁判思路分析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018-10-30 09:52:24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上一篇: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2018-10-30]
下一篇: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