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8-11-03 19:06:16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