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相对方印章存在的风险
2018-11-03 18:44:45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一) 交易相对方使用假冒的印章;
(二) 交易相对方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
(三) 交易相对方使用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四) 交易相对方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
企业应该警惕上述高发风险,在交易时应做好审查工作。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公安局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仔细审查是否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防范交易对手印章使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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