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限制性措施?
2018-11-03 19:34:02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它表现为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加班即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加点即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时间进行工作。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和长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在超过正常工作日加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体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 上一篇: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8-11-03]
- 下一篇: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1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