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2018-11-14 20:59:4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对方有重大过错方面的证据,如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同时,对方有重大过错,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据,如分居的,提供分居的证明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报警笔录、相片、视频、医院门诊病例等材料。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相关证据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 《婚姻法》第36 37条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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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离婚诉讼财产的相关证据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

  离婚诉讼主要财产证据有:

  1、公司企业。提供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据、公司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等;

  2、银行存款。提供对方银行账户或卡号,存折的开户行、账号;

  3、证券理财。提供股票理财账号;

  4、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发票等;

  5、保险。提供保单、保险合同等;

  6、其它夫妻共有财产。提供相关票据、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