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11-03 19:32:40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解除,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经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在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挥着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经济性裁员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助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