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买豪车赠人妻子起诉不当得利获支持
2019-01-05 12:14:58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刘某(女)与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7月,刘某发现其丈夫李某在某4S店刷卡消费近90万元购买了揽胜运动汽车一辆。后经查实,该车辆购买合同的买方并非其丈夫李某,而系一名王姓异性,李某被列为该购买合同的付款人。经私下协商无果,刘某一怒之下以不当得利将王某告上法庭,并将其丈夫李某列为该案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故认定王某取得该购车款属于不当得利,判决王某将该款返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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