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外同居要离婚,女方获赔偿金
2018-11-22 20:41:05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不论一对夫妻当初有多么的恩爱,也不论当初的海誓山盟多刻骨,夫妻一旦离婚,很多人都不会念旧情,想的都是如何分的更多的财产,如何不让自己吃亏。那么一方婚外同居能否获得离婚赔偿?
王三木与李小花于2010年结婚,第二年生养了一个儿子。后来王三木与单位里的一个女同事产生好感,二人进而同居,后来发展到难舍难分的程度,于是王三木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小花离婚。
李小花认为,双方确实已经无感情可言了,同意离婚,但是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同居,有过错在先,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对方给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王三木表示认可,因此法院认为:李小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王三木自愿放弃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给付李小花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夫妻对簿公堂时,大多反目成仇,像王先生这样不用对方取证就承认自己有与他人同居事实的个例较少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还是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能不能拿到充分、可信的证据是关键。对此,女子法庭的法官们都非常有感触:本人取证难,被法庭采信更难。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来,离婚赔偿金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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